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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新百年拔尖计划”实施办法

[日期:2013-11-21]   来源:清华大学  阅读:1563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

为了进一步促进具有学术理想和创新潜质的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同时继续探索人才选拔与培养的“选育衔接”,为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提供因材施教的条件和个性化发展的空间,清华大学2014年将继续实施自主选拔“新百年拔尖计划”。

 

1、 招生对象

 

(1)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的高中毕业生。获得其中2项以上(含2项)省赛区一等奖的同学优先;

(2)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全国一、二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3)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高中毕业生;

(4) 除上述全国、国际竞赛获奖外,在其他方面(如学术研究、发明创造、文学创作等)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高中毕业生。

 

2、 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取个人报名、专家推荐、学校确认的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join-tsinghu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将报名表打印、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同时下载专家推荐表,由2名副高职称(含)以上相关领域推荐专家填写。最后,需将签字、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件进行网上上载;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名表原件、专家推荐表、以及其他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需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并单独划定笔试通过分数线。笔试通过者参加清华大学安排的相应学科专业面试。

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中学或专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报名资格,也将取消所涉及专家以后的推荐资格。

 

3、 优惠政策

 

材料审核、笔试和面试通过者,根据成绩在限定专业内给予高考总分最高降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特别提醒:学生在申请“拔尖计划”时填报的专业方向须与特长方向吻合方可通过资格审核;学生在高考中填报的专业须与自主认定的限定专业一致方可享受到“拔尖计划”的自主优惠政策。

 

4、 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发挥综合性学科布局的优势,为本计划学生在所擅长的领域继续探索提供丰富的成长土壤,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考生兴趣和特长,推荐名师作为导师,并可加入清华大学学术科技创新团队,拥有指导教师、创新经费、活动场地、实习机会等全方位支持;

(2)优先推荐参加学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具体内容包括学术交流、高新技术产业调研、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单位研修、自主立项创新等。

 

5、实施程序

 

(1)2013年11月21日起,学生可进行网上报名,并在12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3年12月17日至18日,报名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报名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解决。12月18日之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3)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于2013年12月23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4)通过审核的同学需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和学科专业面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百年拔尖计划”是自主选拔中的特殊部分,与普通自主选拔不存在报名资格冲突。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邮件:zsb@mail.tsingh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