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主讲“才斋讲堂”: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与分享

[日期:2010-12-14]   来源:慧  阅读:1313次
日期: 2010-12-14  信息来源: 新闻网记者 梁博 

12月9日晚七点,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开设的“才斋讲堂”第九讲在二教107拉开帷幕,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主讲,她和广大研究生就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与分享问题展开探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科院院士王恩哥教授出席并主持讲座。

“媒体曾经用一句话来评价张平教授,就是‘第一个向跨国公司说不的人’,因为她曾经率领北大学生就专利侵权问题起诉飞利浦公司并最终胜诉”,王恩哥院长介绍说,张平教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重点研究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法及互联网法等相关法律问题,近些年来的研究成果涉及诸多方面,比如科技创新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对国际经济发展的作用等等。“从事知识产权研究每天都要接触到不同领域的新技术与新知识,因此对研究者的学习能力、知识的再创造力都有很高要求,张老师非常喜欢‘风起于青萍之末’这句话,相信她不仅会为我们透析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更能让我们领略到一个成功学者的精神魅力”。

“在今天讲座开始之前我先给大家讲一个例子,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已经进行多轮,就在上个月奥巴马还就人民币升值问题与温总理展开谈判,在中方拒绝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美方要求我们必须做出知识产权高保护的承诺”,为了向我们说明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张老师举了最近的一个例子,“这就说明,在美方看来,人民币升值与知识产权高保护对美国利益的增长具有相同的作用,因此他们才会将两件事放在同一个平台上比较,这就足以体现知识产权问题具有何等的重要性。”

“我们在媒体上经常能听到一句话,‘知识产权是财产权’,其实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隶属于工业产权和版权,在中国的特定法律体系下,版权和著作权具有同等意义,这是中国法律的一个特色,在《民法通则》和《版权法》中就有‘版权和著作权系同义语’的注释,在法律界用‘著作权’的称呼,在国家行政机构使用‘版权’这一称谓”,关于知识产权及版权的详细意义,张老师耐心地讲到。

“纵观版权的发展历程,就可发现它与技术和经济有着不同寻常的特殊关系,在早期没有印刷术时,民众主要通过手抄本和口头传播来传播作品,有了印刷术之后,就出现了大量复制,因此版权是伴随着印刷术的诞生而被提到了法律层面,所以版权的最基本分支就是复制权”,说到版权历史,张老师娓娓道来,“说到复制权的保护,可以发现作品的著作者并不关键,而更为强势的是作品的复印商或是印刷商,也就是传播者,所以从版权发展来看,传播者一直是一个最大的受益者”。

那么指定《版权法》的初衷是为了约束这些作品的传播者吗?面对这一疑问,张老师解释道,“《版权法》最初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利,要创作者的创作劳动可以得到广泛的承认,但是在版权制度的演变过程中,作者的利益总是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于是法律界也一直在反思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版权制度究竟为谁服务,或者版权制度的宗旨究竟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版权保护偏重对象的不同,会直接影响经济效益,对此,张老师介绍到,“美国作为世界上版权制度实施效果良好的国家之一,他的版权产业极为强势,版权贸易在国民经济贡献率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部分,但是在过分保护著作者权利的国家,他的版权贸易就没有取得十分良好的经济效益。”

因此从立法初衷以及实践来看,版权制度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仅仅达到保护作者权利的目的,而是通过保护传播者来实现文化产业的发展,从而通过经济效益来更好的体现著作者的价值。

“当版权遇到互联网时,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问题,以前的授权和付费都是一对一的进行,但是在高效、便利、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下,传统的版权模式显得并不适用,因为在交互的互联网环境下,版权保护更多依赖自觉自律,通俗了讲,就是面对未经授权的资源我们不能随性使用”,关于这一方面,张教授也对我们提出了一些要求,“比方说在网上参照一篇文章,大家要多想一想这篇文章是否得到授权,参照下来要用于什么目的,在下载一首歌曲时,大家也要多注意下授权与词曲原作者问题”。

在提问环节,一位同学问道,“最近在美国有几家公司起诉国产软件绿坝的代码侵权问题,请张老师解析下这个知识产权问题”,对此,张老师说明道,“其实知识产权诉讼,有时更像一个工具和杠杆,在他背后都涉及到产业利益的博弈,大多数企业都把他当作一种获得谈判主动权或者获得经济补偿的工具,所以这起案件表面上看是一个知识产权诉讼,但是却牵扯到深层次的经济利益问题。”

“听了您的讲座,我感觉到我们在互联网环境下可能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违法的行为,我们在利用网络资源时应该继续靠道德约束,还是法律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做出一定程度的变革?”针对现实情况下法律制度的不够完善,一名同学提出了心中的疑问。“我也认为法律应该做出一定程度的变革来顺应社会的发展,但是目前版权规则的制定更多由一些版权利益集团来完成,由于涉及到自身利益,他们也不可能大范围的更改版权规则,因此还是希望大家在利用网络资源的过程中尽量约束自己的行为。”

【以上转自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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