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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命题工作程序和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日期:2010-12-08]   来源:慧  阅读:2291次
关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命题工作程序和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2年9月修订)


(一)命题工作程序
  (1)命题组成员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全国竞委会直接聘请(以下用命题组第I部分表示);另一部分由主办决赛的组织委员会推荐,再由常委会聘请(6~8人,以下用命题组第Ⅱ部分表示)。
  (2)预赛和复赛理论题、决赛理论题和实验题以及所有的题解和评分标准,由上述命题组第Ⅱ部分提出初稿,于当年1月15日以前寄给命题组长。命题组长组织第Ⅰ部分成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建议,于3月底前寄回第Ⅱ部分负责人。由第Ⅱ部分成员对题目作进一步的修改加工后,将修改后的题和题解及评分标准复印成人手一册,提供给5月召开的全体成员参加的命题会上使用。
  (3)5月召开命题会。会上将预赛及复赛理论题以及题解和评分标准定稿,并转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复制及分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命题会上还要确定决赛的理论题和实验题。要排出一套实验题所用的器材供讨论审定。
  (4)上述命题会后,由第Ⅱ部分成员将决赛理论题和实验题加工,于7月中旬前将题及解答寄给命题组长。命题组长组织第Ⅰ部分成员进一步加工,于8月底寄给第Ⅱ部分负责人。经第Ⅱ部分成员进一步审阅修改后,于决赛前两天开命题组全体会最后定稿。
  (5)所有命题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由命题组中任何人提供的任何有关题目,无论已采用的或未经采用的,在考试前一律不得外传,也不准移作他用。

(二)决赛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1)决赛考务工作,包括理论和实验的考试,以及阅卷、评分和查分等工作,由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竞委会的常委会要对考场设施进行核查,并要对阅卷、评分和查分中出现的重要疑难问题进行解决。
  (2)决赛的理论试卷和实验试卷最晚要在考试前两天印好。实验考试前应认真检查所有的器材,使之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3)考试座位之间要有足够远的距离。
  (4)分发考卷时,同时分发草稿纸。
  (5)试卷上若有印刷不清楚的字,考生须举手提问,监考教师可用笔写清楚。除此以外,监考人员对考生关于考试内容的任何提问均不作答复。
  (6)若考生中途发病或上厕所而要暂离考场时,要有监考人员陪同。
  (7)考生答完后,将试卷及草稿纸一并摆在自己的桌面上,然后离开考场。
  (8)考生要在答卷上填上自己的姓名,考完后由监考人员将试卷上的姓名密封。
  (9)考试时允许用计算器,计算器由考生自备。
  (10)要安排好实验考试的分组和换组实验的工作。有的实验,按规定需要主考老师在考试过程中审查并回答考生的设计或联线是否正确,如果主考老师在审查时一时难以判断,则可找主管老师商量,直到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若商量的时间过长,从而造成考生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实验,则主管老师要当场决定,延长该考生的考试时间,以恰好补偿上述所耽搁时间。如果考生做第一个实验时由于上述原因而延长了时间,则第二个实验顺延。在实验考试的过程中,如果发生非考生造成的仪器损坏或失常,则考生应及时找主考老师,处理办法和上述相同。
  (11)阅卷、评分和查分工作,由命题组第Ⅱ部分负责人负责组织与安排,阅卷评分人员要在考前尽可能早的拿到试卷,并和命题组中第Ⅱ部分人同一起讨论阅卷和评分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好准备工作。阅卷评分过程中,命题组中第Ⅱ部分要成立核心组,负责处理阅卷、评分和查分中遇到的问题。其中难以决定的疑难问题由第Ⅱ部分负责人找命题组长及时商量解决。
  (12)评分完成后,要打印并复印出如下的成绩表:
  (a)按省(市、自治区、理科实验班,下同)分列的成绩表。包括序号、姓名(若是女生则要加"女"字,下同)、所在省、理论成绩、实验成绩、总成绩。复印5份,在竞委会通过后,其中2份交给竞委会办公室,另3份按省剪开,分别发给各省。各省只得到本省的成绩一式三份。
  (b)按总成绩高低排列的成绩表(并列的按姓氏笔画排列,下同)包括姓名所在省、理论成绩、实验成绩、总成绩。复印30份。其中3份给竞委会办公室;其余的一部分在评奖组会上分发给与会人员;另一部分在竞委会通过获奖名单后,分发给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
  (13)在考试阅卷评分完毕后,命题组第Ⅱ部分负责人要负责安排一次"试题解答及评分原则讲座",学生和领队教师及竞赛委员自由参加。
  (14)成绩公布后,如果有的学生经慎重考虑,认为他应得分数和公布的分数有显著的差距而要求查分,则可由考生的领队老师向组委会提出正式申请,并缴纳查卷费,由组委会委托命题老师查卷,考生及领队老师不得直接查卷。组委会要公布申请查分的截止时间,超过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查分申请。经复查后,如果公布的成绩无误则不退查卷费。如果有误,则按改正后的分数重排名次,并将改正后的分由组委会告诉考生和领队老师,同时退回所缴的查卷费。改正后的分数成绩为最终结果,组委会不再受理学生的第二次查分要求。在未正式公布之前,考生的分数及查分结果都要保密,任何阅卷和查分人员,未经组委会委托,不得以个人身份对外泄露。
  (15)在竞赛委员会通过获奖名单后,要打印出获奖名单。名单包括:
  一等奖人数。按成绩高低排列的名单,包括姓名,所在省。
  二等奖人数。按成绩高低排列的名单,包括姓名,所在省。
  三等奖人数。按成绩高低排列的名单,包括姓名,所在省。
单项特别奖人数。总成绩最佳奖的姓名和所在省。理论成绩最佳奖的姓名和所在省,实验成绩最佳奖的姓名和所在省。女学生成绩最佳奖的姓名和所在省。
  (16)在颁奖大会前,组委会要将学生获奖名单发给全体竞赛委员,每省4份,同时发给颁奖大会上主席台上人员,每人一份。
  (17)命题组第Ⅱ部分负责人要在颁奖大会前将3份理论题和解答,3份实验题和解答送交全国竞委会办公室主任存档。剩下未用的所有试卷和底稿以及学生答卷一律封存,不得外传,一年后销毁。
  (18)在决赛期间,组委会要尽是地给各招生高要交提供1份所有参赛学生(分省排列)的资料。其中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学校、预赛成绩和复赛成绩。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以上内容转自山东省物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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